个人所得税能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税费,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以代扣代缴的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税费。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并预缴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十一条的内容规定,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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