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未将价值的大小作为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应为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考虑重要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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