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发行股票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去股本的差额)
根据《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股票的票面价值代表了每一份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在确定股东权益时有一定的意义,同时也是股票的价值的一方面,股票的发行溢价代表了市场对该股票的预期,是公司发展向上的一个代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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