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将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按照规定应留档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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