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权利的表现主要包括: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根据需要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如会计人员可以对会计主体提出的资金支付方案积极落实支付或是拒绝支付。
2、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如会计人员在会计管理中,可以要求他人提出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会计凭证,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否则可以拒绝受理,要求当事人按规定更正、补充或由出具单位重开。
3、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强制机关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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