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性惯例的内容主要有:
1、重要性原则,即根据交易或核算的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灵活处理某些不重要的会计事项;
2、谨慎性原则,即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4、行业惯例,即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殊性而对会计原则进行的修正,比如生产周期比较长的建筑行业不适合按收入实现原则在销售完成时才确认收入,而应采用完工比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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