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性惯例也叫“例外原则”,是在会计原则不能完全适应时,处理某些具体会计事项所采用的一些惯例。这些惯例一方面构成会计原则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是对其他有关会计原则的灵活运用和修正。因此,这种修正性惯例又可以看作是会计原则的一种例外。
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可以被认为是修正性惯例。重要性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或核算的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灵活处理某些不重要的会计事项。谨慎性原则是指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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