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可比性原则应注意的事项有:
1、可比性原则必须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只有同一会计主体的前后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一致、真实可靠并且具有可比性,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才会相关有用;
2、相关的或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可比的会计信息,因此不同会计主体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方法、会计程序和会计准则。但过分强调会计方法和程序统一追求可比性,可能会削弱甚至破坏相关性和可靠性;
3、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主体公开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且在改变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