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即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并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层含义是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即是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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