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的特点包括: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属于主合同给付金额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
3、预付款在性质上属于清偿行为;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作为一项支付手段,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另一方周转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也是作为预付款支付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体现。
预付款与定金存在一定区别,两者主要体现为性质、作用、效力、支付方式以及使用范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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