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指企业在清查财产时发现的,尚未批准转销或作其它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报废、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由于待处理流动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无法将其作为资产项目登记。
在会计实务中,对于企业所发生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管理费用”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其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结转应当在企业进行期末结账的工作前处理完毕,处理后该科目应当确定不存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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