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财产损失,是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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