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进行定义时提出“可辨认”相关概念。满足以下新准则确定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就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按可辨认的相关标准对资产作相关分类,区分为可辨认资产与不可辨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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