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累进抵免是纳税人居住国或国籍国对该居民或国民全球所得和财产征税时,因为实行累进税率而合并其居民或国民纳税人的全球所得和财产,来确定纳税人的抵免限额和允许抵免额的一种方法。
合并累进抵免的计算公式为:合并累进抵免限额=(纳税人居住国所得额+国外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税率×国外所得额÷国内、外所得总额;
“合并累进抵免”因把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的所得考虑进来,所以计算中适用的累进税率会随之提高,计算出的抵免限额往往大于不合并累进抵免法计算的抵免限额,允许抵免的已缴非居住国的税额也往往会大于不合并累进抵免法的允许抵免额,从而居住国政府应征税额也有可能少于不合并抵免法的应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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