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企业原则的特点包括:
1、在法律上常设机构与其总机构是同一法人,相互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原则下常设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资金由总机构拨付,机构的经营和利润由总机构指挥和分配;
2、将常设机构视为独立的纳税实体并要求其独立地计算盈亏,将作为一个独立企业所取得的一切合法利润都归之于常设机构。
独立企业原则的实施目的是便于所得来源国对非居民实行以源征税,有利于维持本土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避免偷税漏税以及逃税等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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