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证券化对特定财产关系的确立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使抽象的法律关系具体化:即是将法律确认的具有财产权利内容的社会关系的抽象形态,具体化为证券形态,便于人们认识和理解该财产关系的法律要求;
2、使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单化:通过证券形式可以使权利产生过程简易化;
3、固定的法律关系流动化:通过证券转让,实现证券上的财产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4、使特定的财产关系信用化: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形成一定的财产关系,具有个别信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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