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以及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即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