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结束后行使购买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银行存款
融资租赁结束后行使购买权,应当通过“固定资产”科目以及“租赁负债”相关二级科目、“使用权资产”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租赁负债,等于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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