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销售业务产生销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购进货物产生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结转企业增值税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产生销项税额时,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购进货物产生进项税额时,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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