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建立备用金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向有关人员拨付备用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或备用金科目)
贷:银行存款
企业建立备用金账户时,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或“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的备用库存现金。根据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备用金的核算分为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两种情况。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