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打款至企业作为借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2、企业转回股东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
3、股东打款至企业作为投资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部分)
股东打款至企业,需根据股东打款用途做对应账务处理,进企业账户作为借款的,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股东打款至企业作为投资款的,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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