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在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中,因此一般纳税人收到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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