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如果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押金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2、企业退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企业收到的押金确认不进行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