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发生事假事项时,对应请假的工资应该在计提工资时直接扣除并入账,无需再做进一步的账务处理。即是说,在计提工资的分录中,减少借方计入成本费用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金额。
以销售人员为例,其工资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不考虑社保及个税):
借:销售费用—工资(已扣除事假工资的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已扣除事假工资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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