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是企业给予员工的节日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发放的过节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提取过节费时,应按照费用的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的费用科目,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发放过节费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