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车辆一般按固定资产核算,处置旧的汽车需要缴纳印花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 印花税:企业汽车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依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若是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则按照简易办法以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若是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则依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应7%、3%及2%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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