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一般纳税人,也被称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新办企业达到事实上的营业或销售规模后,可以按一般纳税人要求进行增值税核算、填制纳税申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
对于新办企业而言,取得税务登记证并办理一次纳税申报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可以完成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
临时一般纳税人从认定之月起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申请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