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局是指中国旧时江南地主设立的收租催租机构。有族办、绅办、官绅联办等多种形式。1863年(清同治二年),冯桂芬等代表苏州在城地主向官府创议设收租局,由官府指派吏员主持其事。苏南各地相继仿行。所收地租抽出部分缴纳钱粮,贴补官用。
在官府支持下,收租局私设刑堂、拘所,擅自拘捕欠租佃户,以私刑逼租。这类组织一直存在至新中国成立前。各地名称不同,有追租局、催租局、收租总局、追租委员会、租佃委员会等。地主独自组织的则称租栈。一般在县城设立总栈,在各乡镇设立分栈,各栈分管若干佃户。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