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爱心捐赠会计处理为:
1、疫情期间企业发生货币性的爱心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2、疫情期间企业发生非货币性的爱心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疫情期间企业发生的爱心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时,可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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