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企业发生电费支出并取得按实际缴纳金额开出的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的电费发票与实际缴纳金额不符且包含优惠金额时: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企业发生的电费支出可以通过“管理费用”及“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若电费属于企业制造车间或销售部门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管理费用”科目以“制造费用”科目或“销售费用”科目代替处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