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1月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1月减免增值税并结转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1月减免增值税并结转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疫情期间纳税人1月减免增值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和“其他收益”等科目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该科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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