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购买物品捐赠会计分录包括:
1、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物品并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物品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物品并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时,可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处理。其中“库存商品”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等;“营业外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