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2020年8月11日人大通过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人不太了解,会计网在这里通过思维导图的形式带大家认识一下这项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同样为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
我们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框架看出附加税的一些特点:
1)以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实际缴纳额作为计税依据。这样表示纳税人要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的时候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
2)纳税义务时间和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一致。所以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的也要按月申报附加税,如果是以季度为周期申报增值税的也按季度申报附加税。
3)附加税的扣缴义务人和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一致。
4)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时,相关附加税也就不需要缴纳。
虽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很多征收管理规定和增值税、消费税一致,但附加税也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里就应该提一下“六税两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还有一点要注意的,纳税人开具普票是不计算附加税,但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需要缴纳附加税的,所以在开专票时记得计算附加税部分哦。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全文:
以上是会计网对附加税简略的介绍,大家对附加税有没有增加一点点了解了呢。各位如有更多认识或者见解,欢迎在公众号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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