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除了发布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外,同时也对捐赠方面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不少纳税人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今天会计网就为大家逐一进行解答。
1、疫情期间,个人所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该如何确定捐赠金额?
关于这个问题,疫情期间个人所捐赠的用于抗击疫情的医疗防护物资,捐赠额方面在政策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个人所捐赠的物资将统一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一般情况下,假如个人购买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的时间与实际捐赠的时间很接近,那么公益性社会组织都会按照购买时的价格确定市场价格。
2、员工参与了企业统一组织关于疫情的捐款,但捐赠的票据上只有企业名称没有员工名字,那么能否享受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即使票据上没有员工个人姓名,也是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据规定,企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工作的,纳税人可以凭开具的票据及员工明细单中进行扣除。
3、在疫情期间,纳税人捐赠的物品和资金,公益社会组织不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的,那么能否享受全额扣除政策?
对于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的问题,纳税人其实也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根据国家所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于个人在捐赠时未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银行支付凭证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并且在捐赠之日开始的3个月内取得捐赠票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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