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为了支持一线医务工作者抗击疫情,不少地区人民及企业纷纷伸出援手,向疫情重灾区捐赠了相应的资金和物资,那么对于这类公益性捐赠款项,在税收方面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以下这些关于捐款税收企业所得税扣除热门问答,值得大家关注。
1、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等机关部门,捐赠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资金和物资,该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了对于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等机关部门,捐赠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资金和物资的,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进行扣除。
2、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抗击疫情的医院捐赠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物资,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抗击疫情的医院捐赠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物资,同样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进行扣除。
另外,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抗击疫情的医院所捐赠用于抗击新冠疫情的现金,是不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进行扣除的。
3、疫情期间,企业将自产、购买的物资,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捐赠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了企业将自产、购买的物资,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捐赠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可减免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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