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许多省市春节假期已往后延期,企业复工也已延迟。那么,会计人员该如何核算员工工资呢?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工资怎么核算?
众所周知,国务院办公厅已下达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
对于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也就是1月31日,2月1日及2月2日这三天,假设一些企业无法延期上班,比如医院及口罩加工厂等特殊企业。劳动者正常上班了,而企业并未安排员工进行补休,这时候,企业所支付的工资报酬应当不能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对于企业延迟复工,工资又该如何核算?
目前,为了进一步防控疫情,很多省市地方性政策决定各大企业延迟复工。这时候工资又该如何核算呢?其实,会计人员具体计算时,应当结合当地政府的相应政策通知。这里,小编就以广东省为例,看看企业延迟复工,工资该如何核算?
由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文件可知:除了特殊情形,各大企业复工时间不能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也就是说延迟至2月10日上班。
对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未复工期间,会计核算员工工资时,应当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相关文件中相应规定为依据,对于员工工资,企业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工资发放。
对于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相关企业,如果员工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正常上班,这时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假设休息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进行工作,又未能安排他们补休。这时候企业所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应当是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被隔离的员工,会计该如何核算工资?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感染者,与新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这类员工,因需隔离治疗、观察等因素,无法进行正常劳动。这时候,会计核算工资的时候,仍视为已提供正常劳动情形,所支付的工资应当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如果隔离期结束,患者仍因治疗无法正常上班,这时候企业支付工资,应当以职工患病医疗期相应规定为依据,会计核算工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其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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