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目前暂未出台夫妻同休相关政策。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等难产情况:98天+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
陪产假
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那除了深圳,还有哪些地区的育儿假是强制执行的呢?哪些地区是没有强制执行育儿假的呢?
1、强制执行育儿假的地区
北
京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天
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则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
上
海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就全国范围内而言,育儿假是强制推行的。用人单位需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2、鼓励但不强制推行育儿假
吉
林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按照这一规定,吉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育儿假。
重
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则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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