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重大变化:
新增!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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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个税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简单来说,凡是涉及退税或者补税(除个别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豁免情况有三种:
办理相关规定: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办理渠道: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如何在个税APP上完成汇算清缴?
1.简易申报:适合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额没超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员工。(办理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标准申报: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具体申报操作流程(标准申报):
由于简易申报面向人群很窄,且操作很简单,限于篇幅,在此不赘述了。以下是标准申报操作流程:
1.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2.确认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汇缴地,然后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并选择汇缴地,点击“下一步”生成申报表信息。
系统会归集你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并会填到相应的申报栏次。
至于没有自动归集的其它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需要在对应列表明细界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后进行带入。
每个收入项目,都有对应的详情页,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有几个重要的地方需要注意:
(1)在收入列表界面,每个所得项目,都可以进行【新增】和【修改】。如果你觉得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诉】、【删除】。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3)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如果系统里两项同时存在,需要选择确认其中一项。
(4)如果有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可以在其他扣除明细列表界面,进行新增和修改。
(5)如果2020年度有捐赠支出,可以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界面,进行新增和修改。
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若2020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 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注意: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有滞纳金的。
更正与作废
你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另外
拿到中级证书的可抵免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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