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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CPA没过这两科的,哭晕!2021年新教材,大改!

发布时间:2020-11-14 责编: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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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今年的CPA考试结束已经快有一个月时间,这个阶段有考生在担心今年的考试成绩;有人则已经开始为2021年的CPA考试备考;最扎心的则是那一部分尽管今年参加了考试但是知道自己基本上是过不了的考生,不仅要担心成绩还得着手准备新考季的备考事宜。


我们都知道,每年的CPA考试重点及知识点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对于一些变动大的科目,可以说如果今年没过,那对于考生来说明年就差不多得重学、重记、重背一遍!真的是很惨的一件事!


所以,今天注会菌就给大家结合2020年的财税新政策等,给大家看下2021年哪些科目的教材变动会很大,2020年还没有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即使扎心,也得看完!




CPA六科教材年年变!

是否要用新教材,是否需要重学

就看这些变化了!


CPA考试教材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但是每年的变化情况不太一样。有些年度变化大一些,有些年度只是一点小修订。目前2021年CPA教材尚未出版,根据往年的情况,将在2021年的三月四月出版:


年份

出版时间

出版方

20203月30日左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20194月12日左右

2018

4月02日左右

2017

4月02日左右

2016

4月02日左右

2015

3月25日左右

2014

3月16日左右


但如果大家要等到新教材再学习,那多半是时间不够的,开头我们也说到,有考生现在就已经开始了2021年的CPA备考学习。那么怎么解决教材这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根据2020年的新政策来看下最新的教材即将发生什么变化!毕竟每年的新教材都是根据前一年12月底之前发布的新政策来改的。


开始对变动大的科目作出分析之前,先给大家就CPA六科的整体变动情况做个概述,其实很简单:一般来说,变动幅度稍微小一点的科目是《会计》《审计》《战略》《财管》,而变动最大的科目分别是《经济法》和《税法》!


其中更是以《税法》渣男科目最为著名,一年一个大换样!这不,我们再看2020年CPA《税法》可能发生的变化,又又又大改了!


《税法》要大改!

今年没过的惨了!


今年8月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逢变必考”是久经考场的会计考生都知道的道理。只要有新的变动,对考试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我们来看看,契税和城市建设税都有哪些变化:


  •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的变化:


1、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2、 差别税率的规定:新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3、 减征或免征契税的新增条款:

1)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4、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5、 纳税申报更简化。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6、 退税规定:纳税人办理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7、 保密规定:为更好地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城建税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城建税法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


同时,城建税法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的负担,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此外,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建税立法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考虑到城建税属于地方税,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城建税法没有对纳税人所在地作统一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确定。


确定纳税人所在地是为了确定城建税具体适用税率,与纳税地点不是一个概念,如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所在地在海上,不属于市区、县城或者镇,适用1%税率,但其纳税地点不在海上。


当然,这些是小税种,对于考试的影响不是特别大,但是现在国家正在推动各项税法的立法。截至到目前,我国的18个税种中,尚未完成立法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其中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的征询意见稿已在2019年底及2020年初公布,相信大家已经关注到,同时印花税也计划于今年完成立法工作,房产税更是吵吵闹闹,牵动人心。

所以,从上面的信息来看,今年如果没有通过税法,之后确实很麻烦。


《经济法》也得大改!

今年没过的,即将面对新法典!


除了《税法》之外,还有第二大变动大改的科目就是《经济法》了!在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此同时,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这样的变化,对于广大会计考证党而言,无疑是巨大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经济法》中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历年分值4分左右、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历年分值14分左右。


我们看下CPA考试的考试大纲,明确指出了关于《合同法律制度》等的考查情况:



可以很明确的看到,民法典对于CPA的影响也是不小的,上面所有所列的相关章节内容都和新出台的民法典有一定的关联,这些章节有的占比分值比较高,有的比较低,但在“变动即重点”的会计考证规律中,大家不要轻视每一点变化!


例如民事法律制度,其中包含的基本民法、物权法和合同法内容都将受到重大影响,具体在物权和合同法这两块的变动内容如下:



总而言之,对于这种变化大的科目,如果你今年的《经济法》没有变,那你明年真的就差不多得重来了!


现在可以学习的科目!

《会计》最合适先学起来!


对于变化大的科目,注会菌的建议是尽量把学习时间和学习计划往后排即可,那么现在这个阶段,有什么科目是我们可以现在就开始备考的呢?如注会菌标题所言:《会计》这个科目是现在学习的必须必要科目!



作为CPA考试的基础也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一科,学好会计对其他科目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一般来讲备考时间至少要在350小时以上,可以分为三轮进行准备,现在处于的基础阶段,你只需按照下表进行安排计划即可!

当然,对于不少零基础的考生来说,可能CPA的入门依旧会有些难度,毕竟难度是真的难!那么,难道就没有解决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从基础做起,把地基打牢固,这很关键!


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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