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独资企业经理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王某遂嘱咐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想,与其扔了不如给儿子用,于是,张某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电脑可以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正常使用后,遂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关于本案中电脑所有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