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批准于2014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3年期、票面年利率6%、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年利率为9%,则发行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为()万元。已知:(P/F,9%,3)=0.7722,(P/A,9%,3)=2.5313 (P/F,6%,3)=0.8396,(P/A,6%,3)=2.673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购货款45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协议,甲公司以其产品抵偿债务;甲公司交付产品后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清。甲公司已将用于抵债的产品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用于抵债产品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350万元。乙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甲公司将该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为()万元。
2×2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甲公司租入一栋写字楼,租期为三年,年租金3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1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21年租赁负债的期末报表列示金额为()万元。[(P/A,10%,3)2.4869;(P/F,10%,3)=0.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