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每人一生中只能享受一次,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在扣除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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