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每天产生大量废旧物需要进行二次处理,资源回收企业于此发挥着重要功效,然而长期以来,资源回收企业在与自然人进行报废产品交易时,常常面临获取发票难的问题,为解决此类难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明确指出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反向开票”。
那么什么是“反向开票”呢?
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付款方的模式,在特殊情况下变成由付款方(即资源回收企业)向收款方(即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以前前端自然人往往会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资源回收企业缺少发票,就意味着他们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导致资源回收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遇到困难。实施“反向开票”后,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为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对于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更加畅通,购进成本还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而对于开具普通发票的企业,也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的发票难题,也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注入了新的动力。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大家能更清楚地了解“反向开票”政策,共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内容来源辽宁税务新媒体,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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