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调整优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场景、办理时限等事项,这对于开展跨国经营的纳税人来说可是一个利好消息。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纳税人在境外使用的,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是中国居民的“税收护照”。《税收居民证明》最主要的适用场景就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目前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了114个国家和地区,所以它的“含金量”是非常高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加快,企业和个人参与境外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需要用到《税收居民证明》的场景也是也是越来越多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4号公告调整了相关事项,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拓展了《税收居民证明》的适用场景,明确《税收居民证明》可以申请用于享受协定待遇,也可以用于非享受协定待遇目的。这里的用于“非享受协定待遇目的”的规定就覆盖了近年来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多个场景,比如在境外进行增值税核验时,国外主管机构需要居民企业提交《税收居民证明》等。
那《税收居民证明》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呢?其实特别方便,企业可以选择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全流程网上办理,或者选择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可以选择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全流程网上办理,或者选择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你的税收居民身份,那么7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结了。
最后提醒大家,上述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2025年4月1日以后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可以适用。
内容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云南税务,会计网整理发布。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