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个税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个税的申请期限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4、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流程
1、工资薪金所得、缴费报酬、劳务报酬、股息红利、中奖所得和其他附带收入,由收入发放单位代扣代缴,适用代扣代缴程序。收到款项后,税款已被扣除,代扣代缴单位将在下月15日内向税务局缴纳税款。
2、个人在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按月办理纳税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主要包括承包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
3、没有税务登记的个人,需要在年终3个月内办理自行申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表格,计算填写以后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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