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作为征税对象,计税时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依据。计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计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录处理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集体。
1、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2、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营业机构、场所或营业代理人。这些外国企业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的场所。
3、城市
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其中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4、县城
县治所在的城市(镇),一般在县政府的办公所在地,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一般相对交通发达,通讯及时,经济发达的城市(镇),相应的为政府机构建立配套的行政、教育、生活服务机构。
5、工矿区
工矿区指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地域范围较大,各工业点分布较分散,企业间的距离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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