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提供建筑服务时经常会涉及预缴增值税的业务。预交增值税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预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缴增值税适用会计科目“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适用于4项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进行租赁、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这种方式对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业务进行销售。其中需要注意三点:
1. 在期末时,房地产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将“预交增值税”的余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这个会计科目中。而除这一项之外的另外三项特殊业务均可以在月末的时候将“预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2. 预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如果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递减不完,可以将未抵减的预交增值税结转至下期继续递减。
3.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那么在预收款时不再发生纳税义务。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