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规为在本企业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当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提取。现有一位员工(境内居民个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他选择按季度领取企业年金,请问员工按季度领取的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综上,企业该员工按季度领取的企业年金应平均分摊到月,按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个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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