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因汇率浮动,期末根据汇率调整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汇兑损益,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1、收汇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
贷:应收账款
2、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外币
3、购汇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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