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须做核酸检测,取得个人名字抬头的印有财政部监制章的门诊收费票据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二期)》规定:
9、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依照以上规定,员工取得个人抬头核酸检测票据时,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核酸检测费用,一般可计入劳动保护费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